違章建築是不是一定會被拆?
違建其實就是違法,台灣的各縣市政府都可依法拆除喔!只是全台違建數量太多,礙於政府人力及資源有限,會先將違建拍照列管,再依輕重緩急排拆除時程。依內政部統計資料2019年3月全台違建數量統計約為67萬(包括新和舊違建)。
各縣市政府會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2條:「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,得准予修繕,但不得新建、增建、改建、修建。前項舊違章建築之修繕,得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訂定辦法行之。」制定地方緩拆辦法,作為緩拆違建的辦理依據。
各縣市政府的違建處理,會有以下幾種,尤以新違建各縣市幾乎都是即報即拆,需要特別注意是否購買到這種建物:
1. 拍照列管:處理違建的基本作業,拍照存證,並繪製現況略圖建檔列管追蹤。
2. 查報拆除:列管或建物違反建築法或相關子法,應予舉報並安排拆除。
3. 即時強制拆除:避免危害公共安全之虞,且依法無法補照或有構成違法之虞的施工中的新建物,採取即時與強制性的拆除措施。
新舊違建,各縣市政府的定義不同,大原則是依「違建建物產生的日期」做為區隔。
以下簡列臺北市、新北市的定義及拆除輕重緩急說明。
🔗新違建:指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。
🔗既存違建:指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。
🔗老舊房屋:指民國35年10月1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(文山、南港、內湖、士林、北投)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。
新北市:施工中及98 年6 月25 日以後新建造的違建,將會優先排拆。(依據【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】)。98 年6 月25 日以前完成建造的違建且未經排拆或未列專案者,可依規定進行修繕,但要注意修繕材料必須用非永久性建材。(依據【新北市政府-違章建築業務手冊】)。
上一篇:頂樓加蓋真的違法嗎?
小結論,違章建築是不是一定會被拆?是會被拆的,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,政府會將違建拍照列管,如果違建被政府歸類需即時拆除,會被優先拆除,若被人通報申訴,又可能再更早拆除。
那難道沒有合法頂樓加蓋嗎?請看下一篇:如何申請合法的頂樓加蓋空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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